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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丁屋」(單幢式或屋苑式別墅)歷程
甲. 從以上可見,要知道一間「村屋」是否「丁屋」,只可從地契文件中才可見到,單獨只看「村屋」的外表設計和結構,外
人根本不可能分辨出來。
乙. 丁屋」大致上分兩類情況出現,第一類是政府從官地中撥出適合土地,以新批地形式批出(因官地有限及補地價費用特別高
昂,不利發展圖利,近年已不 見到這種丁屋批約),第二類是原居民自己提供適合的農地,再申請建屋牌 照(俗稱「丁牌」)
的方式出現(面積不超過700’,高不超過27’,層數不超過三層,這種為現時最常見的)。
丙. 誰是合乎資格的「丁」(即原居民)? 根據1972年政府所定下的丁屋政策,原居村民是指年滿18歲的男性村民,其父系必須
源自1898年已在政府認可的鄉村定居的居民。同時,申請人必須以前不曾獲得政府任何建屋優惠。那些是適合的土地?根
據丁屋政策,土地必須座落於認可鄉村的300呎範圍內,或在「發展審批地區圖」或「分區計劃大綱圖」的「鄉村用途區」
(即V ZONE)內,方會被考慮。
丁. 發展「丁屋」,必須懂得「尋找V ZONE土地」和「尋找丁權」。
一般的「丁屋」發展流程
1. 購入適合的V ZONE土地。[需要購買「丈量圖」(DD SHEET)、「測量圖(SURVEY SHEET)、「認地圖」(LOT INDEX PLAN)、
「發展審批地區圖」(DEVELOPMENT PERMISSION AREAS PLAN)及「分區計劃大綱圖」(OUTLINE ZONING PLAN) 作參考」
2. 物色適合的「原居民」,「購買」他們的「丁權」(一般簽訂一些個人承諾文件,加上遺囑和授權書等文件)。
3. 找土地測量師作出測量,制定土地分割測量圖,將土地分割成若多塊,並預留土地作停車場及出入通道。
4. 將分割後的土地,分別「賣」給擁有「丁權」的「原居民」。
5. 以「原居民」的名義,向地政處申請建屋牌照。
6. 建屋牌照發出後,完成建築工程。整個過程需時3~7年,特別個案,需時特長。
7. 在建築期間,有些發展商已用「認購」方式,出讓「丁屋」樓花。
8. 建築工程完成後,向地政處申請「滿意紙」。
9. 「滿意紙」發出後,向地政處申請刪除限制買賣條款及出售同意書,地政處會計算補地價金額(即補地價)。
10. 出售同意書發出後,再向地政處作出補價以後,交易買賣便無限制。
11. 在申請補價期間,與「預購人」安排買賣文件,待出售同意書發出後,發展商以授權書代表「丁」作為賣方,即時完成交
易。[如時間上能作出配合,發展商有機會利用新買家的樓價來作補價之用。]
12. 「丁屋」在補地價後才可出售,以後的買賣手續與程序,一般與其他現成樓宇相同。
備註欄:
a. 「丁屋」補地價,其實是修改整份「建屋牌照」的代價,所以不會有賣一層、補一層的情況。
B. 出售「丁屋」樓花(即以認購形式),絕不可以直接用「丁」的名義出售,否 則構成違反「建屋牌照」行為,政府有權沒
收有關土地。
C. 「丁屋」地內用作泊車的地方,地契上只可作農地用途,所以不應叫做「泊車位」(CAR PARKING SPACE),如有圖則清楚界
定位置,應只叫做「空位」 (SPACE)。
D. 留意是否有合法有效的「路權」以供出入有關屋宇,以避免紛爭。
E. 「丁屋」的地址,例如「元朗XX花園第X座X樓」,在法律上並不準確,應以地段號碼(LOT NO.)和約份號碼(DD NO.)為主
導,再輔以地址。
F. 現時銀行對丁屋的價值始終持保守的態度,故很多銀行對二手市場的丁屋買賣之估價部份會經常出現「估不到價」,這種
現象經常出現在丁屋身上,所以在購買丁屋之前,要深思熟慮這一點及事前作好銀行估價準備。購買丁屋的價值在乎丁屋
本身的四周環境,迎合個人需要以及舒適與否。
G. 以「認購」方式購買樓花當然會存在一定風險,所謂的「風險」一般是指發展商的樓盤「爛尾」或是建築工程違反「建築
物條例」引致地政處不能批出滿意紙。如未能領取滿意紙,銀行更不會接受丁屋的按揭貸款。
< 完 >